关于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
华师委组〔2018〕11号
|
2018-04-25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49
|
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在部分院系级党组织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专职组织员)设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党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院系级党组织可试点设置1名专职组织员。此次在试点范围内的院系级党组织主要包括:中文系党委、教育学部党委、外语学院党委、经济与管理学部党委、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党委、生命科学学院党委、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党委、机关党工委。 试点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指导下由试点范围内的院系级党组织自愿实施。如参与试点,须提供设置专职组织员的具体方案,方案中应就设岗、选拔、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考虑做出说明。 在试点过程中,如确有需要,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设置要求 (一)岗位性质 1.专职组织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具备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2.专职组织员实行任期制,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二)岗位职责 1.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落实执行院系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2.协助起草院系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规划、报告、总结、决议、通知等;编写院系级党组织工作大事记;管理院系级党组织文件与资料,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保管、归档工作。 3.协助做好院系级党组织各类会议、学习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务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为院系级党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及时了解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督促落实所在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综合汇总等工作。 4.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配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审查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资料,把好党员发展的预审关;协助做好党员思想状况的了解和分析,以及党员教育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外调与政审工作;协助做好院系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有关党内数据统计、上报及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等。 5.协助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课题研究、党校培训班学员推荐等;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网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和更新。 6.协助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院系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理论课题申报、哲社研修班学员推荐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各类动态信息和宣传典型;协助本单位及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助本单位文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协助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的运维;协助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等。 7.完成上级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热爱党务工作,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党规党纪; 4.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密切联系师生,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信息素养; 7.作风正、廉洁自律。 (四)工作考核 专职组织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院系级党组织负责,任期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共同负责。 三、选任程序 (一)方案制定 参与试点的院系级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并于2018年5月16日之前将方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人选的选拔和推荐。 (二)人选推荐 设岗院系级党组织负责组织人选的初步选拔和推荐,如计划通过校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应严格遵循学校人员招聘的相关程序。参与试点的院系级党组织可推荐1-2名人选,应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个人申请和《华东师范大学院系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集中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admin.ecnu.edu.cn。 (三)组织面试 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面试,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设岗院系级党组织共同参与。 (四)发文任命 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任期为三年。 (五)培训上岗 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组织专职组织员上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着重提高新上岗专职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务能力。 四、试点党组织职责 参与试点的院系级党组织应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专职组织员上岗后,要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及时关心和了解其工作状况,要将专职组织员作为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后备力量进行培养。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相关意见建议和重要信息应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