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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师党支部书记变动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8-06-2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65


各院系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双带头人”(即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为了更加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培养培育、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示范带动等机制,显著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有效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有力彰显党支部书记“头雁效应”,现决定对全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变动情况的审批工作进行调整。各学部、学院、研究院、书院、系、所内以在职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党支部,应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做好“双带头人”教师支部书记的选任工作。

1.“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既要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又要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一般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同时应把握以下基本条件: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具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服务意愿强,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师德师风好,在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评价,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得到师生的认可和信任。

2.“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选任,要严格遵循党章党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院系级党组织负责实施,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新成立或党员流动性较强的教师党支部,以及暂时没有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人选可由上一级党组织从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派。

3.教师党支部因新成立、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支部书记补选等涉及到支部书记变动的情况,党支部应在选举方案确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结束后,及时报院系级党组织审议。各院系级党组织对教师党支部的选举方案、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审议,必要时应对人选进行多方面考察。审议通过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果签报党委组织部审批,获得批复后方可通知相关党支部进入选举程序。签报要求从201871日起执行,请示文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多个党支部同时变动的,可一并签报请示。

  

附件:文书参考格式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65

  


  

附件:文书参考格式

关于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支部书记变动的理由、选举方案、候选人酝酿、人选考察等情况)。

经研究,拟确定×××同志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同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政治表现、主要成就、党员群众评价等)。

妥否,请批示。

                   ××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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