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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东师范大学“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华师委组〔2018〕16号
2018-07-16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5


各院系级党组织:

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和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创建一批“示范党支部”,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示范党支部”由各院系级党组织推荐申报,由学校党委择优遴选,经过一年培育,验收合格的进行统一授牌。

对列入培育名单的“示范党支部”,学校党委将以适当形式,加强对培育支部的面上扶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培育经费、提供培训支撑、加强报道宣传,以及将培育“示范党支部”情况列入院系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评价指标。

创建“示范党支部”将作为学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和实施教育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重要载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提升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师生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名额

各院系级党组织推荐1-2个所辖党支部。其中,推荐2个党支部的单位,须包含1个学生党支部。

2017年以来,已参与上级有关示范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支部,此次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标准

被推荐党支部要总体达到新时代高校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建设标准(附件1),即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有力。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曾获得院系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本单位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较好、排在前列。

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如推荐以专业教师为主体的党支部,一般应由“双带头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如推荐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党支部,一般应由教师党员或辅导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级党组织进行遴选推荐。推荐对象名单需经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各院系级党组织要严格标准,对所推荐的对象进行深入考察,突出示范性、代表性,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并指导所推荐对象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示范党支部”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admin.ecnu.edu.cn。

2.学校党委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评审,择优遴选30个左右党支部,待进行公示后,确定“示范党支部”培育支部名单。

三、培育要求

各院系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和教育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规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列入“示范党支部”培育支部名单的党支部开展为期一年(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的培育建设。

(一)培育标准

“示范党支部”培育要在进一步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总体实现如下目标: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支部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富有活力。支部委员会规章制度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决策;坚持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廉洁自律,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支部书记政治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党务工作,作风过硬,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

2.党员先锋作用突出。践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标准和“四个新作为”要求,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在本职岗位上业务精、能力强,工作勤奋、业绩突出;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和志愿服务,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年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台帐齐全、资料完整。按期换届程序规范,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到位,无失联党员。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明晰落实到位,活动经费和场地有保障。

4.服务中心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围绕中心抓党建,基础扎实、富有活力、成绩突出、特色鲜明。注重改革创新,在服务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在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完成学校党委和所在单位党建任务中,成效明显。

5.基层群众满意认可。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和群众,经常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和群众诉求,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各项工作得到党员支持配合、群众满意认可。积极参与区域化党建联建,及时回应党员关切,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热心公益事业,社会效应良好。党建带群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被推荐党支部要对照培育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示范党支部”培育方案,明确培育目标、任务、进度、措施及责任,确保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2.培育推进。被列入培育名单的党支部要根据培育方案,推动培育工作深入开展。各院系级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全程参与、积极支持、做好支撑保障,真正把示范党支部培育成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标杆和旗帜。党委组织部将进行跟踪督查。

3.考核验收。在各党支部认真开展培育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将于2019年9月集中组织开展培育情况考核验收。重点验收“四个一”:即一系列高质量的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一项针对支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一本记录完整规范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一份经过支部成员认可和院系级党组织会议审定的培育报告。对培育情况较好,达到培育标准的党支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命名为“华东师范大学示范党支部”,并予以授牌。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培育工作不达标的党支部,撤销“示范党支部”培育资格。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院系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把遴选、推荐和培育“示范党支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紧密结合,指导基层支部,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培育指导。承担培育工作的院系级党组织要由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作为培育党支部的指定联系人,并结合实际,建立常态化机制,完善相关保障举措,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日常管理,切实发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承担培育工作的院系级党组织要重视总结推广“示范党支部”培育工作的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培育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把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1:新时代高校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建设标准.doc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示范党支部”推荐审批表.doc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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