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说明 |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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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组织部 浏览次数: 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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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文件执行。现就组织关系转入、组织关系转出、保留党籍、停止党籍、恢复组织生活、留学回国党员恢复党籍、处置失联党员等具体工作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转出组织关系 1、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出申请,交纳党费至转出当月。 2、日常组织关系转出,党员本人到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大批量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各院系党组织将有关信息登记到《毕业生党员转出登记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3、院系级党组织的组工信息员将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更新(方法详见上海市党管系统使用说明)。 4、日常组织关系转出,党员本人持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大批量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各院系党组织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取。 5、根据转往党组织的类型,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相应的操作,具体为: (1)转往我校其他院系级党组织的,开具校内介绍信到去往党组织,同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 (2)转往上海市委所属党组织的,开具“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落款的介绍信到去往党组织,同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 (3)转往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开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落款的介绍信,同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 6、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有效期一般为30天,毕业生党员到外省市介绍信为90天。 7、党员所去的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将回执寄回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上海市委所属党组织应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接收并回执,以便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掌握党员转出的情况。党员本人转接成功后,须向原院系级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做一次反馈,院系级党组织做好反馈记录,定期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转入组织关系 1、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来校工作或学习的凭证,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到,登记党员基本信息。 2、校党委组织部为党员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院系级党组织,同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接收或新增党员。 3、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院系级党组织报到,院系级党组织反馈回执联给党员转出的党组织,同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将党员编入相应支部。 4、大批量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先由各院系审核,核实党员材料、确定党员身份无误后,将信息登记到《新生党员转入登记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离校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修改或重开介绍信,党员应在3个月内与原院系级党组织联系,填写《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说明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原介绍信退回,重新到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四、保留组织关系在校 离校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成功转出的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原院系级党组织联系,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明确拟转出年月。原院系级党组织同意后编入支部进行正常管理,党员应定期与支部联系,参加支部活动、按期交纳党费。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满之前向原院系级党组织提出保留申请,逾期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处置失联党员 离校后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的党员,将作相应处理。预备党员取消预备期资格,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进行除名。院系级党组织填写《处置失联党员审批表》,由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出国定居停止党籍 党员出国定居,或出国超过5年未归,由院系级党组织填写《党员出国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出国(境)保留党籍 1、本校党员因公派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探亲等出国(境)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2、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3、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并附上《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本人申请和出国(境)证明材料。 4、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复意见,审批表一份院系级党组织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院系级党组织应做好该同志行前教育工作、及出国(境)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5、党员出国(境)期间不需交纳党费,回国后补交党费。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经党组织政审合格,预备期延长一年,考察合格后,方能按规定转正。 八、回国恢复组织生活 1、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向党组织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如超期回国,审批表中应作相应的情况说明。党员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 2、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3、院系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并附上《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一式四份。 4、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复意见,审批表一份院系级党组织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 5、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将作相应处理。 九、留学归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 留学归国人员因各种原因曾经保留或停止党籍的,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党籍),需要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查档案、与本人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其党员身份、原单位处置情况及出国期间政治表现等,然后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留学归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经所在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方能恢复。需要准备以下几份材料: 1、本人书面汇报,包括入党情况、出国原因时间、出国期间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等,由本人如实撰写; 2、1-2份出国期间证明人或单位意见,由证明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3、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党支部书记签字,院系级党组织审批; 以上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审批,下发批复,审批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校党委组织部联系方式: 闵行校区:021-54344655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715室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241 中北校区:021-62232253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中楼1207室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062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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