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政审流程 |
(2015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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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组织部 浏览次数: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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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填写《出国预审表》,通过OA签报方式向国际交流处申请因公出国(境)事项,处级(含聘任)干部申请出国(境)事项应同时转组织部会签意见; 二、国际交流处依据出国人员提交的材料向上海市外办申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获批后通知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三、国际交流处将出国人员《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流转至组织部; 四、组织部收到《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两份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审材料; 五、组织部将政审材料流转至国际交流处,并将出国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完成因公出国(境)政审。 国际交流处咨询电话:62238351 传真:62570590 组 织 部咨询电话:54344655 传真:54344665 公文流转处咨询电话:62233194(中北) 54344633(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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